1问.故意传播病毒怎么定罪?哄抬物价如何严惩?
答: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针对社会关切,意见提出了依法严惩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十大执法司法政策。
(一)故意传播病毒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二)制假售假、哄抬疫情防护用品价格将被严惩。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劣药,符合刑法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处罚。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依照刑法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三)实现对相关犯罪“从猎捕杀害到餐桌”的全链条惩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符合刑法规定的,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非法狩猎的野生
动物而购买,符合刑法规定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四)依法严惩暴力伤医犯罪、诈骗、聚众哄抢犯罪、造谣传谣犯罪、疫情防控失职渎职、贪污挪用犯罪、破坏交通设施犯罪和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等。
2.问: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单位和个人在本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治中可以做些什么?
答:《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人都应当依法协助、配合、服从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防控工作:
(一)自觉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不去人群聚集的场所。
(二)配合相关机构进行传染病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三)从疫情发生地区回来的人员,按要求居家隔离观察14日,配合做好相关部门对自我健康状况的随访或者电话询问。
(四)响应政府号召,通过合法途径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
3.问:发现有咳嗽、发热、乏力等症状的疑似新冠肺炎病人,应当怎么做?
答: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应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4.问: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那些途径主动参与新冠肺炎的防治工作?
答:依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单位和个人可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成年的志愿者可以加入县级以上政府建立或者确定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主办单位:绵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中共绵阳市委宣传部绵阳市司法局承办单位:绵阳市律师协会四川睿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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