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传茹 张倏越 赵银熙
2月3日,经执行法官视频三方调解,绵阳市游仙区法院成功和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岳某某申请执行邵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游仙区法院民事判决:被告邵某向原告岳某某赔偿财产损失83869.1元、车辆维修损失鉴定费2100元。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执行人员决定采取非接触执行方式,通过三方视频对该案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邵某赔偿申请执行人岳某某8万元。邵某当场通过微信转账赔偿2万元给岳某某,剩余部分在2月10日前履行完毕。
2月3日以来,游仙区法院认真贯彻上级法院关于做好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执行工作的重要举措,结合游仙区疫情防控形势和执行工作实际,主动靠前,直面战“疫”,在加大疫情防控的同时,紧盯执行工作第一要务,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战“疫”“执行”两手抓两不误。
在此期间,游仙法院严格落实执行指挥中心值班制度,设置执行指挥中心值班岗,负责接待来电来访群众释法明理,共接待来电来访群众80余人次;积极通过电话、短信、微信、阳光执行等平台,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确保执行工作有序开展;充分运用线上执行手段,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及时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控;与游仙区住建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协助执行单位,建立了非接触查控机制,通过微信对被执行人财产预查,对急需查封、续查封等需要线下办理的事项,提前与协助执行单位沟通,统筹安排,交由集中查控组批量办理;积极组织院内成立的“集结号”志愿服务队,到辖区内的游仙、新桥等乡镇和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志愿服务。
截至目前,游仙区法院执行案件共执结5件,执行到位标的20.67万元。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67万余元、扣划52万余元,查封被执行人房产5套、车辆2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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