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古亮记者李桥臻)为严格落实绵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举措,强化联防联控,发挥全市零售药店网络覆盖优势和早期监测作用,2月5日,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即日起对全市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实行信息登记制度。
《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到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全市零售药店对购买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人员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登记,填写《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信息人员登记表》。
所有零售药店要充分发挥一线工作人员作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摸排和宣传工作,积极向购药人员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引导群众配合政府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并做好场所和公用体温计等消毒、工作人员口罩佩戴等防护工作。
所有零售药店每日14时前将《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信息人员登记表》报送当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做好交接登记。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排专人对《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信息人员登记表》进行收集整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追踪、筛查、分类诊治和信息报告等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请如实提供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发热、咳嗽人员信息登记工作,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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