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与餐饮单位签订禁止群体性聚餐协议书记者任明勇摄
本报讯(戴剑记者任明勇)为坚决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监管群体性餐饮服务行为,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6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联合发出通告:
绵阳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举办各类群体性餐饮经营活动(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取消餐饮场所包间。
禁止疫情高危地区在绵人员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禁止从业人员不戴口罩上岗,禁止使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
禁止销售经营加工野生动物、病死及来源不明的家禽。
餐饮经营单位必须在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点,对入店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发现发热病人应劝导就近就医,并立即报告当地卫健部门。
实施消费者登记制度,对所有进餐人员全面实施实名登记,达到可追溯。
暂停茶楼、茶馆、麻将馆从事经营活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禁时间另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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