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公司与环保公司签订《设备供销合同书》,约定由环保公司负责提供一体化污水处理工程改造服务。可眼看着只剩下尾款没有支付了,养殖公司却发现这个工程改造并没有什么效果,明显“不达标”。在多次联系要求处理无果后,养殖公司最终只能起诉到法院,除了要求解除相关合同、退还已付款项外,还提出了10万元的违约金赔偿。近日,游仙区人民法院就对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进行了审理。
■周兆保张倏越记者邓勇
外包污水改造却不达标起诉到法院讨说法
2017年8月,绵阳一家畜禽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殖公司)和山东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公司)签订《设备供销合同书》一份,约定由环保公司向养殖公司提供“一体化污水处理工程改造”服务,合同总金额为72.5万元,包括设备总额、设备运输费、安装指导费、人员培训费,同时对付款方式、相关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养殖公司分六次向对方转账合计59万元。
“环保公司对一些设备进行了安装,但排放的污水和处理之前几乎没什么区别,更谈不上达标。”养殖公司在诉求中表示,由于设备无法正常运营,自己多次联系环保公司要求调试整改,但对方均以各种理由推诿。
为了证实自己所说,庭审中,养殖公司还提交了其公司员工与被告联系人“李经理”的部分短信记录截屏。内容显示,工作人员在2018年向合同载明的“李经理”手机号码发送短信近70条,要求其派员处理设备问题,对方在短信中虽多次承诺尽快安排人员处理,但未明确具体方案,同时短信内容中也未涉及原告尾款支付问题。
在多次联系要求进行处理无果后,养殖公司最终只能起诉到法院,除了要求解除相关合同、退还已付款项外,外带提出了10万元的违约金赔偿。
解除合同退还货款同时支付违约金
游仙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养殖公司和被告环保公司签订的《设备供销合同书》,合同主体及标的合法,意思表示真实明确,内容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合同成立并生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支付了货款59万元,基本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被告负有交付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货物的义务。因涉案设备系专业设备,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标准需要被告安装后进行调试,并移交原告验收。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显示,被告在将设备运输至原告处后进行了安装,但其后原告多次联系被告并要求进行处理,被告方联系人则通过各种理由推诿、拖延。同时,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将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即可向原告主张13.5万元的尾款,但无任何证据显示被告曾就此尾款支付问题向原告提出过任何主张,明显不合常理。同时,被告对法院向其邮寄送达的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均予以拒收,应视为放弃其在诉讼中的权利,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同时,根据前述查明事实,应推定被告交付给原告的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
法院认为,原告向被告购买污水处理设备,其主要目的是处理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污水并达到国家规定的处理标准,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原告所购买的设备无法达到处理污水的目的,致使原告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据此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设备供销合同书》,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前期支付的货款并拆除设备,符合法律规定,部分应予支持。
关于违约金方面,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若发生违约事实,违约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总金额的0.5%/天计算违约金”。原告在本案中自愿予以减少并主张违约金10万元,所主张金额也不显著过高,同时被告拒绝到庭应诉,应视为放弃“主张违约金过高并请求减少”的诉讼权利,因此对原告关于违约金的请求予以支持。
综上,法院最终判决解除案涉《设备供销合同》,由被告环保公司退还原告养殖公司货款59万元,同时拆除相关设备,并承担违约金10万元。
新闻推荐
绵阳市卫生执法开展节前专项督察 排查安全隐患 确保市民平安过节
执法人员在车站进行检查春节临近,为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平安、健康、快乐的新春佳节,1月初以来,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集中力...
绵阳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绵阳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