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1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杨顺昌等38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等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
■白杰记者刘晏男/文胥江/图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以来,被告人杨顺昌纠集被告人李孝勇、岳永洪、吴志、宋朝钢、牛小明、蓝勇等人,形成了以被告人杨顺昌为首,被告人李孝勇、岳永洪等11名积极参加者、其余26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在2009年至2017年期间,该组织先后实施了聚众斗殴、强迫交易、妨害作证、非法采矿、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等三十余起违法犯罪活动,攫取了巨额利益,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绵阳城区及周边地区形成了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杨顺昌、李孝勇等38名被告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等罪。依法判决:被告人杨顺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李孝勇、岳永洪、吴志、宋朝钢、牛小明、蓝勇等积极参加者,按照其所犯罪行,分别被判处十九年到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余被告人均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庭审当天,被告人家属、媒体代表及社会群众共计200余人旁听了庭审。
2018年5月7日,杨顺昌(绰号“杨三哥”)犯罪集团等人被抓获并刑事拘留,当年6月13日被绵阳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案件进展
■2018年5月7日
杨顺昌(绰号“杨三哥”)犯罪集团等人被抓获并刑事拘留,同年6月13日被绵阳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9年11月25日
绵阳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杨顺昌、李孝勇等38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等一案。庭审中,合议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全面审查,组织控辩双方进行质证,并组织控辩双方对本案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
■2019年12月5日
经过长达11天连续审理,公开庭审结束。绵阳市检察院检察长吴长福等12名检察官及书记员出庭支持公诉,绵阳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38名被告人及42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量刑等充分发表意见,38名被告人分别进行了最后陈述。
■2019年12月31日
绵阳中院依法对杨顺昌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杨顺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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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明确
12种行为
属于扫黑除恶重点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黑恶势力“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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