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马小丽张倏越记者邓勇)偶然的一次相识后,男子周某谎称自己在做建材生意博取对方信任,在此后不到半年的时间,先后以工人被车撞伤需要垫付医药费、办理汽车抵押手续等为由,从女子易某某处骗取现金21万余元。近日,游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2018年6月,被告人周某因销售演出门票与受害人易某某相识,后周某谎称自己在成都做建材生意,取得了易某某信任。同年6月至11月期间,周某以其建材店工人被汽车撞伤需要垫付医药费、办理汽车抵押手续、办理高利贷等需要费用为由,先后骗取易某某现金211179元,用于网络赌博及其他消费挥霍。
2019年2月18日下午,周某在父亲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周某与被害人易某某达成赔偿协议,共计赔偿被害人损失20万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游仙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了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周某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赔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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