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谌礼骄记者兰建春)记者近日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绵阳市辖区土地出让管理,严格落实“净地”出让,实施“净地”验收制度,规范“净地”验收标准,日前,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绵阳市辖区净地验收及移交管理意见》明确提出,不符合“净地”验收标准的土地一律不得实施供地。
《意见》指出,绵阳市辖区符合“净地”出让条件的地块必须是权属来源合法,产权清晰,面积准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到位,完成地块规划范围内杆管线迁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具备动工开发基本条件的土地。
《意见》对“净地”验收工作也进行了具体分工,强调不符合“净地”验收标准的土地一律不得实施供地。绵阳市辖区内除工业(含仓储、科研)用地以外的经营性用地及需划拨的土地,在供地前由绵阳市土地统征储备中心负责,会同地块所在地区政府(园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拟出让地块是否达到“净地”出让条件进行验收;绵阳市辖区内的工业(含仓储、科研)等项目用地及涪城区、游仙区中心城区以外乡镇所有项目用地,土地供应前的“净地”验收工作由直属区局(分局)负责。简政放权后,市土地统征储备中心和直属区局(分局)按各自事权划分,负责“净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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