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9年11月18日止,下列借款人及保证人未遵守与我社及下属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和保证文件的约定按期还本付息,已构成违约。现我社通知以下借款人及保证人,请务必于公告之日起15日内还清在我社及下属机构的借款本息(具体金额以还款日当天为准)。否则,我社将采取法律措施向你方追偿,收回借款本息及我社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联系电话:0816-2369834
特此公告。
绵阳市涪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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