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德彪记者李桥臻)近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绵阳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医疗保险基金监督,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医疗保险基金安全。
医疗保障基金是指由医疗保障部门管理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以及由政府举办的补充医疗保险等专项基(资)金。
《实施细则》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对提供虚构医药服务、盗刷和冒用参保人员身份凭证、虚假上传或多传医保结算信息、提供虚假发票、挂名住院的、串换药品等相关线索的,经查证属实给予奖励,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实施细则》规定,每一举报案件奖励额度最低200元,奖励金额不足200元的补足奖励2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如举报人为定点医药机构内部人员(原内部人员)或举报人为定点医药机构竞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按查实欺诈骗保并已追回到账金额的2.5%进行奖励。如能详细提供被举报单位(人)的基本信息及其违法事实,已直接掌握证据并协助执法部门查处,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按查实欺诈骗保并已追回到账金额的3%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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