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游玩”、“做生意”等为幌子,将家人、亲戚、朋友欺骗至绵阳,并采取窜门体验、播放视频、授课洗脑等方式让被邀约人缴纳申购款加入传销组织,最终,四被告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刑。近日,涪城区人民法院就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童金蓉周兰兰记者邓勇
经审理查明,2012年初至2014年4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王某某、李某甲、李某乙被亲友以做“服装生意”、“游玩”等名义叫到绵阳,后经人介绍先后缴纳人民币33500元加入“深圳南方集团互动式民间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四人在加入该组织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将家人、亲戚、朋友欺骗至绵阳,并采取窜门体验、播放视频、授课洗脑等方式让被邀约人缴纳申购款加入传销组织。同时该传销组织采取“五级三阶”的运作模式,发展和逐级管理下线人员,通过发展下线人员收取申购款,按照级别进行分配,获取非法利益。后四被告人先后晋升为团队“大经理”,其中被告人刘某某的下线达到80人以上,王某某的下线达到70人以上,李某甲和李某乙的下线分别达到50人以上和30人以上。案发后,四被告人总共向其下线人员退出人民币36万余元。2019年5月10日,四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涪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四被告人以资本运作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申购款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市场秩序,四被告人的行为触犯刑律,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四名被告人均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到1年10个月不等,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到2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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