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运车倾倒潲水。
近日,有市民举报称,一辆清运车在旌阳区黄许镇通站路与汉风路交会处倾倒潲水。接到投诉后,市城管执法支队旌阳区大队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调查。
执法人员现场发现,一辆车牌号为川B549XX的污水清运车正停在路边,将车上的餐饮潲水倾倒进一污水井内。执法人员立即上前阻止该违法行为,告知其在运输垃圾、污水、粪便等废弃物应在指定地点倾倒。随后,执法人员向清运车司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对现场进行了调查取证、现场勘验检查。
据了解,当事人郭某为绵阳某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污水清运车驾驶员,在黄许镇某餐饮企业收集潲水运回公司途中为降低运输和处置成本,将收集的潲水倾倒至污水井内。绵阳某管道工程有限公司随意倾倒潲水行为涉嫌违反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在非指定地点倾倒垃圾、污水、粪便等废弃物或者将废弃物扫入、排入城市排水沟、地下管道”之规定。市城管执法支队旌阳区大队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对其立案查处。文/图本报记者刘俊宏通讯员王煜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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