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冯鑫记者袁媛)昨(11)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改善孤儿生活条件,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决定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按照通知,绵阳市从今年1月1日起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机构养育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1400元每人每月,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900元每人每月,各地还可根据生活水平和财力情况,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本地保障标准。
通知要求,各地要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执行到位,对2019年已发放月份的差额部分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及时补齐。同时要求孤儿基本生活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扩大发放对象和范围,不得从中列支工作经费。各地民政、财政部门将加强监督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新的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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