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本报讯(王梦霖王苏赵银熙文/图)10日下午,由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由涪城区法院开庭公开宣判。涪城区法院支持涪城区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承担赔偿动物资源损失费2万元,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进行公开赔礼道歉。
2018年5月31日,被告人王某某从广东网友“罗佳鸿”处以1850元价格购得“球蟒”10只,对方以快递方式将“球蟒”邮寄到绵阳。王某某收到快递时发现购买的10只“球蟒”已死亡1只,9只“球蟒”被王某某带回家饲养后又陆续死亡4只。
2018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通过QQ、微信等方式联系网友出售“球蟒”,最终以每只300元的价格将5只“球蟒”分别出售给四川省成都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云南省保山市、上海市浦东新区、山东省济南市的网友,并以快递方式将“球蟒”邮寄给对方。
2018年7月8日,被告人王某某快递邮寄的“球蟒”被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某快递有限公司发现后移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森林公安局。
经专业机构鉴定,王某某非法买卖的“球蟒”系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的保护动物。被告人王某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球蟒”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且破坏了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生物多样性,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涪城区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涪城区法院于今年5月15日对该案进行了公开 开庭审理,绵阳市检察院组织市、区两级检察机关民行干警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部分在校大学生、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及多家新闻媒体记者到场旁听。
10日,涪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宣判此案,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起诉意见。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王某某赔偿资源补偿费2万元;被告人王某某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某当庭缴纳了资源补偿费2万元,并承诺在判决生效后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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