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岁的陈某在游仙区某火锅店当服务员时,趁下班无人之机,将收银台及保险柜内的8000余元现金盗走。最终等待他的,是一年有期徒刑以及4000元罚金。
■王军张倏越记者邓勇
1992年出生的陈某,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12月被游仙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但陈某并没有吸取教训。2018年12月,陈某在游仙区某火锅店当服务员时,于当月18日凌晨6时许,趁火锅店下班无人,持钥匙打开大门,将收银台及保险柜内现金8000余元盗走。当天,火锅店工作人员向公安机关报案,2019年1月16日,陈某被警方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了盗窃罪,应依法惩处。且陈某有犯罪前科,应从重处罚。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处罚金4000元,退赔火锅店被盗钱款8000余元。
新闻推荐
开栏语盛夏来临,烈日炎炎,热浪袭人。高温之下,劳动者坚守在各自的工作岗位,用奉献和汗水诠释着奋斗的意义。即日起,本报开设“...
绵阳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绵阳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