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晓东)昨(4)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绵阳市2019年度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已出炉,缴费日期为本年12月30日前缴纳,按政策规定逾期不得补缴。
据介绍,根据1-4月以上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464元作为缴费基数;5-12月以上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4717元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缴费基数档次选择范围为50%-300%;缴费基数档次高于100%时,1-4月封顶在100%,5-12月按实际选择的档次计算等原则,市人社局制定了2019年绵阳市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及标准。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降低社保费率政策在绵阳市的全面落地。按原口径2019年月最低缴费标准为670元/月,按调整口径后2019年5至12月最低缴费标准为539元/月。调整后月缴费金额下降了131元,大幅降低了个体参保人员的缴费压力。另一方面,缴费基数上限由以往的100%调整为300%,这样调整以后,个体身份参保人员可以在范围类自愿选择缴费基数。可选择低基数缴费,减轻缴费负担;也可选择高基数缴费,提高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实现“多缴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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