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对一起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骗借款人办理汽车抵、质押借款,对借款人实施敲诈勒索,并在处置中伴有暴力、威胁等行为的涉恶团伙,以敲诈勒索罪依法起诉至法院。
入套合同2.3万到手8000元
2018年2月3日,急需用钱的尹某,以一辆自用的荣威车作抵押,与殷某的公司签订借款合同、车辆转让协议和其它合同,合同金额为2.3万元,双方谈价为1.3万元,扣除GPS等费用后,实际到手只有8766元,双方约定半个月为一期,但当日未放款,于2月4日上午11时才放款。
2月18日凌晨,殷某的公司工作人员以逾期为由,将尹某的车用备用钥匙开走。但按2月4日放款时间起算,2月18日尹某并未逾期,而对方公司却以签合同的时间2月3日起算,强行要尹某付给2.5万元才能取走自己的抵押车辆,并要求尹某先支付5000元取车,余款慢慢还。在尹某支付了4000元之后,殷某的公司工作人员却以上面老板不同意为由,拒不还车,还要求尹某再支付100元作为看守车库人员的辛苦费。
套路索要高额违约金拖车费
经查证,尹某是落入殷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早已设计好的“套路贷”陷阱。2014年以来,殷某纠集周某、黄某等人,先后在绵阳城区多地租赁场地,成立数家车贷公司,为自己披上“合法”外衣,以“低利息、不押车”为诱饵,诱骗借款人前来办理汽车抵、质押借款。将车辆转让协议等附属合同隐蔽在大量合同中,并且不给借款人留存,诱使借款人误签。放款时通过转账的形式向借款人放款形成资金流水,造成实际借款与合同约定一致的假象,同时要求借款人返款5000元至1万元的风险保证金、1500元至5000元的GPS服务费等杂费、首末期利息等,以此虚高债务。殷某团伙既不提醒借款人按时还款且故意制造借款人二次抵押,肆意认定借款人违约,继而采取“软暴力”安排同伙用备用钥匙将借款人的抵押车辆偷走,以变卖抵押、质押车辆相威胁,向借款人索要高额违约金、拖车费、看管费,在处置中对借款人实施敲诈勒索,并伴有暴力、威胁等行为。此案涉及受害人近40人,扣押车辆80余辆,涉嫌犯罪金额上百万元。
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殷某、周某、黄某等20余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日前,案件已提起公诉。
赵银熙 张明 庞晓芳◎检察官提醒“套路贷”从宣传到合同签订、履行、违约处理的整个环节,均充斥着各种套路,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选择具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进行贷款,量入为出、理性贷款,避免遭受财产损失和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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