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浩瑄)昨日,本报刊发《小区门禁未抬杆酒驾男子七旬门卫起冲突》,报道了19日凌晨3点过,在康安城南春天小区门口,业主王海(化名)回家时,由于车辆未被自动起降杆识别,与七旬门卫发生冲突,双方皆有不同程度受伤。
19日凌晨3点过,王海驾驶车辆返回小区,由于停靠位置有所偏差,导致车辆起降杆未能成功识别自动抬起。随后,王海长按喇叭示意,门卫张大爷告知长按喇叭扰民,鸣笛一声即可,双方因此发生冲突。王海冲进值班室,将张大爷按在监控盲区,张大爷遂咬住对方手臂。小区业主胡女士听见张大爷的呼救声,前来制止。后王海欲离开,被张大爷阻拦,于是他将张大爷摔倒在地。由于王海涉嫌酒后驾车,后被交警带至医院抽血化验,酒驾血液司法鉴定书暂时还未出具。
昨(21日)下午,记者从涪城区公安分局小浮桥派出所了解到,警方已对王海做出处罚决定。因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对其处行政拘留14日,并处罚金500元。民警建议,当业主与物业工作人员发生矛盾时,双方应依法维权,冷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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