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结婚证早已丢失,所在社区说没办法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开不了证明,房产就过不了户。”近日,77岁的梁婆婆向本报记者反映,她的丈夫于上月初去世,她想将夫妻共有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可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却被一纸亲属证明难住了。
17日,记者走访后得知,原来梁婆婆要求开具的亲属证明属于绵阳市早已取消的村(社区)证明事项,社区自然无法办理。
■记者曹雨婷
市民反映:亲属证明盖不了章无法办理房产过户
梁婆婆的丈夫张大爷于上月初去世,留下一套位于涪城区石塘路20号的两人共有房产。老两口育有一女,母女商议决定将房产过户到梁婆婆名下。近日,梁婆婆便委托一家中介公司的代先生帮忙办理房产过户。
据代先生介绍,在开亲属关系证明的时候遇到困难,填好相关表格后,需由原单位、社区或派出所盖章。“由于老人原单位已经不存在,没办法盖章签字。”代先生说,随后他们找到石塘路社区,社区出示了一份文件,告知这份亲属关系证明书在居委会不能盖章。
梁婆婆告诉记者,家里有户口本可以证明两人的亲属关系,“因为搬家了多次,结婚证已找不到了。”
不动产登记中心:需提供所有继承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17日,记者前往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涪城分中心了解情况。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明文规定,需要提供所有继承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养子女等),如婴儿出生证明、户口本,或者社区出具能证明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要件清单不齐全,不动产登记中心没办法受理。
石塘路社区已取消公证处要求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当天下午,记者来到梁婆婆与丈夫共有房产所属社区石塘路社区。得知记者来意,社区居委会主任邓小棠拿出2017年8月出台的《绵阳市取消的村(社区)证明事项清单》和《绵阳市保留的村(社区)证明事项清单》。
记者看到,《绵阳市取消的村(社区)证明事项清单》第71项为公证处要求开具的继承遗产亲属关系证明。《绵阳市保留的村(社区)证明事项清单》保留的13项证明事项中,第6项为市县两级人社、国土部门要求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用途为人社部门用于办理死亡退款,死亡待遇申领等事项;国土部门用于办理不动产登记。
“当时老人和一男子来到社区,拿的是公证处要求开具的继承遗产亲属关系证明的单子,这个证明我们无法盖章。”邓主任告诉记者,当时她建议梁婆婆可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之后梁婆婆没再来社区咨询相关事宜。
随后,记者再次联系到梁婆婆,询问当时她到社区去开证明是否为公证处需要,梁婆婆表示自己不清楚。“开始我们不知道可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解后去问,得知已排到7月份了。”随后代先生向记者证实,之前他和梁婆婆去社区时,拿的确实是公证处的表格。
最新进展社区已按规定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20日上午,梁婆婆和代先生带着相关资料,再次来到石塘路社区。
“这次拿的是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表格,并复印了身份证、户口本、独生子女证等证件,房主写好责任书后,社区就为亲属关系证明盖章了。”代先生告诉记者,社区在了解并核实相关情况后,已经为梁婆婆出具了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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