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苏奇元卫星记者苏东华)男子侯某驾驶一辆商务车经过检查点时,因未携带新办理的驾驶证,害怕被处罚,便强行冲岗逃离,造成3名执法人员受伤。近日,盐亭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并依法判决其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案发去年9月,侯某驾驶一辆商务车,经过绵盐路两河测速点的“打非治违”检查点时,因未携带新办理的驾驶证,害怕被处罚,便强行冲岗逃离,造成执法人员刘某某轻微伤、刘某、胥某等执法人员不同程度受伤的后果。侯某逃离现场后,听说执法人员中有人受伤,便主动到当地警方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盐亭法院另查明,案发后,被害人刘某某于当日到盐亭医院医治后,因其他原因,被迫转入绵阳医院治疗。经鉴定,刘某某为轻微伤。被害人胥某、刘某于案发当日受伤,并到盐亭医院进行治疗。在法院的主持下,侯某与3名被害人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约定由侯某一次性赔偿,并提前主动将赔偿款交到了法庭。
盐亭法院审理后认为,侯某明知执法人员例行检查,强行冲岗,造成执法人员受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侯某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并当庭自愿认罪。为此,盐亭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表示,根据《刑法》第277条规定:【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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