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倏越 赵倩 赵银熙)在茶楼里以“晃晃麻将”的形式聚众赌博,每局从赢家处抽取“水钱”,不到4个月,非法获利10余万元。近日,绵阳市游仙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经公安机关查实,2017年11月8日至2018年3月1日,被告人陈某某、文某、韩某某、王某某4名女子合伙经营茶楼期间,在茶楼内设置4张“晃晃麻将”机,在经营过程中采取“随打随走”等方式聚众赌博,每局“自摸和牌”的人从赢得的钱中抽出2元“水钱”给麻将馆。2018年3月1日,公安机关对该茶楼进行执法检查时,当场查获打“晃晃麻将”的参赌人员6人。经查实,在上述时间段内,该茶馆通过“晃晃麻将“抽头渔利共计10余万元,4名合伙经营者均分违法所得。
游仙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陈某等4名被告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构成赌博罪。该法院最终判决4名被告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和9个月不等、缓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到5000元不等,没收其退缴的违法所得3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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