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定于2019年3月25日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现将公民旁听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建议议程
(一)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绵阳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高新区人民法院2018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高新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七)人事免职事项。
二、报名方式
请绵阳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或社区证明(需加盖单位或社区印章),于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到市人大常委会(园艺山子云路北段60号)办公室秘书处(316室)现场报名;或将身份证及单位(社区)证明复印后传真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接收报名。报名截止日期:2019年3月21日上午12:00。
联系电话:2212555
联系人:杨泾
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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