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邓娟)昨(24)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华主持召开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法制委关于《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表决通过了《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依法补选了个别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报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后予以公告。
据悉,《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是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二部地方性法规。市人大常委会将按立法法和四川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的规定,将《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按程序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兴春、黄正良、董晓彬、代顺兴、李川萍、李作虎出席会议。市监察委员会主任马骏,副市长罗蒙,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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