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避免绵阳市出现环境保护问题整改“一刀切”行为,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下发《关于严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一刀切”的通知》,对工程施工类、生活服务业、养殖业类、工业园区及工业企业、采石采砂采矿类、“散乱污”企业、城市管理类等7类环境问题,坚决杜绝“一刀切”“一律关停”“先停后治”等现象。
■张平述记者胥江
《通知》指出,绵阳市从去年开展环保督察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生态环保问题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一大批突出的环境问题得以解决。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统筹推进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分管领域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监督管理,科学施策、坚决整改,严禁通过“发通知、打招呼”等临时性“一刀切”关停方式,坚决反对“一刀切”粗暴管控措施,应付问题整改和督察检查。
《通知》要求,在推进问题整改过程中,各地各部门要强力推动,严格执法,加强政策配套,强化工作统筹,既要保证整改效果,也要避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要给基层整改工作留足时间,禁止层层加码,不得擅自减少整改时限。要依托媒体,加强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和移交信访问题整改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加大对环保“一刀切”问题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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