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马小丽张倏越记者赵利宾)尽管曾三次因盗窃罪被判刑,但男子董某依然不知悔改。今年5月,他在游仙某菜市场盗窃他人放在婴儿车里的手机时再被警察抓个正着。后获刑八个月。
今年5月19日,刚过缓刑期不久的董某来到游仙区游仙镇某菜市场内寻找作案目标。当看到一名女性将手机随手放在婴儿车里时,董某便起了贼心,趁受害人转身买菜之机,将手机偷走。行窃得手后,董某随即准备逃离现场,但让他没想到的是,一旁的便衣民警早就盯上了他,还没来得及逃跑,就被民警摁在了地上。后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1200余元,5月20日,董某因涉嫌盗窃罪被依法刑事拘留。今年7月,游仙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董某此次并非第一次作案,早在2004年就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曾先后两次因盗窃罪被判刑,不到两年的时间里,有一年都在监狱;2017年7月,又因盗窃罪被判处缓刑,而案发时,缓刑期才刚过不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采用秘密手段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了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董某在前罪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综上,遂依法判决董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新闻推荐
本报讯(邹红英记者兰建春)一场别开生面的绵阳城区公租房和公产房消防安全技能比武大赛,近日在科创区西园新城小区举行。本...
绵阳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绵阳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