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倏越记者苏东华)游仙区居民赵某在一家建材公司当销售员时,对外赊销建材,还有3万余元的货款未收回,公司要求赵某支付欠款。近日,游仙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并判决驳回建材公司的诉讼请求。
这家建材公司经营范围为建材批发、零售。2015年10月起,赵某作为该公司的销售人员对外销售建材。2017年初赵某另谋职业,经与该公司核对,截至2017年1月,其对外赊销建材尚有12万余元货款未收回。赵某在对账单上注明“以上欠款截至2017年1月,由赵某负责收回”。庭审中,当事人双方确认已收回9万余元货款,并移交该公司,还有3万余元的货款未收回。
赵某在法庭上辩称,他与该建材公司之间是事实劳动合同关系,而非劳务合同关系。建材公司与他签的欠款回收书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当时还在公司上班,公司扣发了他的工资,欠款回收书是在不公平的时候签订的。其公司赊销货物给客户本身将会带来汇款困难的问题,这是必然会存在的经营风险,公司将经营风险转嫁给销售人员是不合法的。
游仙法院审理后认为,建材公司与赵某之间存在劳务合同关系,在该法律关系中,赵某向该公司提供的具体劳务应为销售建材,采用赊销的方式销售建材,亦为公司所允许或默认。赵某对外销售或买卖建材代表公司,具体的买卖合同关系中,出卖方应为公司,与之相对应的货款债权人亦为公司,而非赵某。同时,在对账单上,赵某承诺指向的是收回货款的行为,并不能推导出经催收因债务人原因,致使货款不能收回则由赵某向公司支付的意思表示。公司主张由赵某向其支付货款,并无法律依据,遂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推荐
小朋友现场学做面塑泥人记者任明勇摄10月20日,由涪城区文广新局、绵阳市民间文艺家协会、绵阳市非遗中心、涪城区民间文...
绵阳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绵阳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