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寻求刺激,女子小丽与网友见面并发生了一夜情。但让她没想到的是,对方却以此相要挟敲诈勒索,先后37次共敲诈小丽25万余元。
■马小丽张倏越实习记者王敏
小丽是一名已婚妈妈,平日喜欢上网玩游戏。2016年6月的一天,小丽通过游戏认识了贵州籍男子张某,两人在游戏里很聊得来,就互相加了联系方式,之后每天都在网上聊天。两个月后,张某提出要来绵阳见小丽,两人约定了见面时间。几天后,张某到达绵阳,小丽为其在游仙区某酒店开了房间,当天两人发生了关系。
令小丽没想到的是,2017年3月的一天,张某竟拿此事威胁小丽,称若不给钱就找到小丽家人和单位,让小丽身败名裂,还将小丽女儿的照片通过QQ发给小丽,威胁小丽女儿的人身安全。迫于无奈,小丽瞒着家人将钱转给了张某。此后便一发不可收拾,至2018年2月,张某先后37次威胁小丽,共敲诈小丽25万余元。
最终,小丽承受不了压力报警,今年2月,张某被贵州警方抓获,同月被绵阳市公安局游仙公安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5月,游仙区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向游仙区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游仙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揭发他人隐私和威胁家庭成员人身安全的胁迫方式,勒索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并责令被告人张某退赔小丽损失2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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