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绵阳朝阳厂片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部门(绵阳市游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委托征收实施单位(绵阳市游仙区富乐街道办事处)与被征收人签订的《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第八条“(一)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的同时将搬迁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交付甲方,并委托甲方向产权产籍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搬迁房屋注销登记事宜。(二)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房,交付房屋要保持门窗完整。”的规定,凡已签约并领取房屋补偿款的住户,从即日起,务必于2018年9月30日前,腾空并交付房屋。具体办理交接程序和要求以委托征收实施单位通知为准。
特此通告
绵阳市游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绵阳市游仙区富乐街道办事处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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