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正为孩子读
小学发愁,听说他在教育局有熟人好办事,结果事没办成,却被骗了一大笔钱。”方女士怎么也没有想到,她在去年认识的一位“能人”杨某某,却是个处心积虑的骗子。今年3月,游仙区法院依法对这起诈骗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杨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7000元。
■王建张倏越记者赵利宾实习生李浩瑄
方女士和杨某某是微信好友。去年5月,方女士在与杨某某微信聊天中提到,自家孩子正准备读小学一年级,但听说学校名额有限,全家人都在为此事发愁。杨某某得知这一情况后,便起了捞一笔的心思,谎称自己在教育局有熟人,可以帮忙办理方女士小孩的读书事宜。
为获取方女士信任,杨某某还伪造了与“教育局熟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与帮忙办理的照片。方女士看到这些聊天记录
和照片后,对杨某某的能力深信不疑,坚信遇到了“能人”。随后,方女士按杨某某要求,先后通过微信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向杨某某支付所谓的“打点费用”共计7825元。
然而,钱给出去了,孩子上学的事却没有得到解决。方女士多次催促杨某某,但对方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意识到可能被骗后,方女士向警方报案。2017年12月,杨某某被警方抓获,同月28日,因涉嫌诈骗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轻信“能人”学生家长被骗七千余元
今年2月,游仙区检察院就此案向游仙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杨某某犯诈骗罪。近日,游仙区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杨某某谎称认识教育局领导骗取受害人信
任后,先后多次骗取受害人近8000元。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于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杨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且得到被害人书面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综上,遂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7000元。
法院判决犯诈骗罪获刑6个月
◎法官提醒
家长需提高警惕谨防被骗
本案法官提醒,如今家长们都十分关注孩子的读书问题,为了给孩子提供优越的教育资源以及良好的学习环境,家长们可谓费尽心思,不法分子恰恰利用了这点,以教育局、学校有熟人等各种理由来诈骗家长们。家长对于身边出现的拥有资源的“热心人”需要特别
小心,提高警惕,需要仔细核实他们的身份信息。
为避免上当受骗,广大家长应了解学校的招生程序,所谓的“补录”“内部指标”往往都是骗子杜撰的谎言。同时了解学校的招生计划,学校的招生都有相应的政策依据,不要听信缴纳费用即可办理入学的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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