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程湖辉周兰兰记者赵利宾)男子刘某为追逐暴利,参加并组织非法传销活动,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先后将家人和亲戚骗至绵阳,并发展下线60余人。近日,涪城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月,被告人刘某通过他人介绍,加入所谓的“资本运作”组织。为获取不法利益,刘某对家人和亲戚们谎称做生意,利诱他们缴纳现金办理加入“资本运作”组织。之后,刘某大肆发展下线人员,并诱使其下线继续发展他们的下线,以此达到发展壮大团队、”晋升”级别并最终赢利的目的。截至2017年7月,刘某的下线人员多达60余人,刘某本人已“晋升”为第五级,成为“大经理”。
庭审中,被告人刘某表示认罪服法。法院审理认为,刘某违反国家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均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依法惩处。对被告人刘某辩护人提出的被告没有前科,自愿认罪等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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