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因未保持车距,与前方违规停放的货车追尾后,保险公司无理由拒绝理赔。近日,游仙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保险公司败诉。
■叶佩林张倏越特约记者黄志富
追尾违规停放车,后车司机受伤索赔
李某是广元市某快递公司聘请的驾驶员。2016年10月27日,李某驾驶重型货车,沿京昆高速由绵阳往广元方向行驶。当天凌晨3时50分,车行至京昆高速游仙区路段时,因李某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与在前方车道内违法停车、由驾驶员马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李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高速交警认定:李某和马某承担同等责任。
事发后,李某三次住院治疗,至2017年6月,产生医疗费用13万多元,司法鉴定胸部损伤十级,右下肢损伤九级。
马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
的所有人是河北省邢台某运输公司(下称运输公司),实际车主是郝某,马某是郝某聘请的驾驶员。车辆在河北省邢台市某保险公司(下称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30万元不计免赔。
案发后,李某多次要求马某、郝某赔偿,郝某也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一直不予理赔。
2017年7月25日,李某将运输公司、保险公司、郝某和马某告上法庭,请求运输公司、郝某、马某三被告赔偿经济损失25万多元,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20万
2017年11月,法院开庭审期间,郝某等四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均未到庭参加诉讼。除郝某书面辩称李某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赔付外,其余三被告均未作答辩。
法院认为,马某是郝某聘请的驾驶员,郝某对马某因本案事故给李某造成的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马某不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李某和被告马某承担同等责任,对损害的发生有同等过错,李某应承担50%责任。
郝某将车辆挂靠在运输公司名下,运输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事故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不计免
赔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经审理质证,法院确认李某的损失共计32万多元。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李某12万元经济损失。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李某8万余元经济损失,郝某赔偿李某鉴定费等费用390元,被告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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