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以及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市级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央、省驻绵各单位;工商注册地或经营地在绵阳市涪城区、游仙区、科学城、高新区、经开区、仙海区、科创园区范围内的各类用人单位以及在上述地区税务机关纳税的各类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
2018年6月30日前。
三、年审地点
绵阳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涪城区桃园路192号二楼205室)
四、年审方式网上年审申报
用人单位可登录“绵阳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网站(http://cjrjy.my.gov.cn)——点击“绵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网上申报系统”申办。
年审申报的用人单位需上传以下资料:
1.单位《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核准成立的登记证(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等)原件(扫描件或照片);2.残疾人职工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扫描件或照片);3.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机关、事业单位持同级人事部门的证明)原件(扫描件或照片);4.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确认的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等原件(扫描件或照片);5.2017年1月、6月、12月在职残疾职工工资表会计凭证或银行工资发放明细对账单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五、用工年审核定
各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2017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经绵阳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后,确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出具《四川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
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同时提供绵阳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出具的《四川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地方税务机关凭此确认书核定用人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未按规定时限申报的,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认定。
各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的数据真实性负责,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六、其他事项
1.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系统将于2018年7月1日自动关闭,2018年7月1日之后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不再受理审核申请。逾期未办理年度审核的用人单位,地方税务机关将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无需到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直接到地税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用人单位可在绵阳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http://cl.my.gov.cn)或绵阳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网站(http://cjrjy.my.gov.cn)下载相关文件资料。
4.自公告之日起,用人单位可向绵阳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咨询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相关事宜。
咨询电话:0816—23007092343994
QQ群:230092509
特此公告
绵阳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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