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叶佩林张孰越特约记者黄志富)萍水相逢,过于热情的背后善恶难辨,一不小心就可能跌入诈骗的陷阱。近日,游仙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19岁青年在火车上结识一名女子,于是假扮富二代与该女子耍朋友,对其进行诈骗。被告江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7年4月,户籍在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县、暂住在绵阳城区的无业青年江某坐火车从成都到绵阳,结识了女青年胡某(化名)。在后来的交往中,江某谎称自己是富二代,要与胡某耍朋友,取得胡某的信任后,随即编造自己因开赌场洗钱被警察调查,需拿钱疏通关系等借口,先后多次骗取胡某现金9000余元。
2017年5月中旬,发现受骗的胡某向警方报案。案发后,江某给胡某退还了全部赃款,并取得了胡某谅解。
游仙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江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案发后已将赃款全部退还给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游仙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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