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杨彩霞)近日,在省检察院召开的“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和“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活动”新闻发布会上,绵阳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非法收购和出售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被作为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布。
被告人梁某某于2013年至2016年10月期间,单独或伙同被告人颜某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黑熊、穿山甲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值达68万余元。案发后,绵阳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依托“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与公安机关积极沟通案件进展。2017年10月14日游仙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市检察机关引入生态环境资源案件检验专家制度,四川省首个生态环境资源案件检验专家委员会专家首次以专家证人身份出庭作证,为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帮助。
2017年12月26日,游仙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梁某某犯非法收购和出售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颜某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该案的侦破有效打击了非法收购和出售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据悉,为切实解决绵阳市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专业性问题,充分发挥专家检验报告和专家证人意见的作用,2017年5月,绵阳市检察院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联合会签了《绵阳市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专家检验报告和专家证人意见工作办法(试行)》,2017年10月聘请了21名在绵各大高校、科研院所、行政执法单位的专家,组建了四川省首个生态环境资源案件检验专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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