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陈荣文/图
“世华地产中介公司给我介绍游仙某小区一套二手房时,没把该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讲明,导致签订购房合同后,才发现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不到40年,比70年产权‘缩水\’近一半。中介公司这种行为算不算误导消费者?我们要求退还2万元定金和1万余元中介费有没有法律支撑?”近日,市民敬女士打进本报新闻热线2268888反映。针对敬女士反映的情况,记者进行了相关调查。
市民投诉购买二手房“被误导”
1月5日,绵阳市世华易居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华地产中介公司)(如图)业务员王亮向敬女士推荐了一套二手房,告知此房是正规开发商开发,证件正在办理,本月就可拿证。敬女士通过网上查询,得知该房屋为“70年商品房”。
1月6日,王亮带敬女士看了房,1月8日,王亮通知证件下来了,当天下午敬女士就具体价格和房主进行了商谈,因该房屋证件未满两年,税特别重,王亮自称有办法把税“做低”。当晚敬女士交了2万元定金和11700元中介费。1月9日,敬女士从一个朋友处得知该楼盘商品房产权年限很短,这时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误导了。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是房屋的重要属性,卖房者可能故意隐瞒,合同上没有写,但中介公司应该予以核实,给我们讲明,我没有这方面知识,所以导致签了合同后才知道被蒙在鼓里。
记者调查中介公司:“不晓得”房子产权年限
中介公司到底知不知道该二手房土地使用年限不到40年?近日,世华地产中介公司组织敬女士和房主调解时,记者现场进行了采访。王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网上70年产权不是我们发布的,之前证件没办下来,我也不知道产权是多少年。签合同时,房产证买主也是看了的,所以与我们无关。”
敬女士和房主见面后,希望能够解除合同,收回2万定金。房主说:“我把房屋的所有情况都告诉中介了,我们之间不发生关系,房产证你们也看了,2万元定金是不会退的,你必须按照合同按时支付房款,否则还要承担6万元违约金。你觉得我们有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随后,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世华地产中介公司水韵滨江店负责人肖先生,肖先生说:“此事可以协商,否则就要按合同走。不管70年、50年、20年,房主没有告诉我们,我们不知晓,业务员也没有介绍,签合同时,房产证买主也是看了的。我也看过,上面有产权说明,但我没有算,没看出产权是多少年。”
1月20日,敬女士和房主达成一致,因房屋产权年限的问题存在异议,故解除双方在1月8日签订的购房合同,房主退还敬女士1万元定金,另1万元定金不再退还。敬女士向世华地产中介要求退还中介费无果。
律师说法
当事人可要求退中介费及赔偿损失
四川天启律师事务所谢德平律师认为,此事主要涉及居间合同关系。
在房屋中介居间合同关系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并且,三方合同中约定的11700元中介费的性质是“咨询及中介服务费”。再加上此次房屋交易中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因此,房屋中介涉嫌未全面履行居间人的合同义务和法定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敬女士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屋中介公司退还中介费并赔偿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所损失的1万元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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