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晓东)昨(19)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近日市人社局联合交通运输、水利、安监、工会等部门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等五部门关于切实做好交通道路(铁路)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并结合绵阳市实际提出贯彻实施意见,将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
凡绵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全部交通道路(铁路)、水利等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均应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工程建设施工企业中相对固定的职工,仍由用人单位按原规定继续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可优先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应按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前,均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提交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和标段,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即时补办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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