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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驾驶电三轮翻车致母亲嫂子身亡 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来源:绵阳晚报 2018-01-11 07:33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叶佩林张孰越特约记者黄志富)年过半百的农妇驾驶电三轮车,搭载老母亲和嫂子回家,途中车子转弯翻进水沟,自己受伤受惊吓不说,母亲和嫂子都因此身亡。11日,记者从游仙法院获悉,该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令人唏嘘的交通肇事案件。

2017年4月30日中午12时许,时年54岁的农妇苟某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搭载母亲白某某、嫂子赵某某,从游仙区魏城场镇往某村住家方向行驶,行至某村路口车辆右转弯时,翻进路边水沟里,造成白某某当场死亡,赵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苟某某自己也受伤的交通事故。

案发后,交警认定苟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白某某、赵某某无责任。

经司法鉴定检验,涉案车辆属性为机动车,事故前行驶速度无法计算。白某某、赵某某系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事发后,清醒后的苟某某在公安机关供述称,事发前她骑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搭载母亲和嫂子从魏城医院出发,行驶至事故地点时,不知道为何,她感觉眼前突然一黑,就什么都不知道了。电动车上有高中低三个挡速,她也记不得当时是用的什么挡了。

因受害人都是亲属,苟某某的亲属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作出赔偿后,受害人亲属对苟某某达成了谅解,请求司法机关不追究苟某某的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苟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二人死亡。苟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苟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官提醒,在农村,由于电动三轮车价格便宜、使用方便,驾驶技术容易掌握,因而很多不同年龄段的人都喜欢用来载人载货,有很多年过半百甚至高龄老人用来接送孙子上幼儿园、到学校读书、搭载亲属赶场,有的还公开收费载客,完全没有顾忌到电动三轮车安全性差,车速过快或遇到紧急情况容易翻车的后果。此类因驾驶、搭乘电动三轮车而车毁人亡的案例已经不是少数,因此要吸取教训,严禁电动三轮车载人,避免此类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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