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佩林本报记者苏东华
一家公司以发展会员单位的方式,招揽客户到其网络交易平台上炒“白银”“原油”“铜”等交易品种,并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致使246名被害人在其平台开户,共骗取被害人钱款2111万元。近日,游仙区法院审理了这起诈骗案,分别判被告人张某、叶某、卓某犯诈骗罪,各领刑14年罚款50万元;同时扣押在案的赃款按比例发还各被害人,继续追缴三名被告人赃款1991万元并发还各被害人。
“包赚不赔”提供虚构交易平台骗财
2015年2月,福建的张某、叶某、卓某共同投资成立某(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又与另一家公司签订了《会员协议书》,成为该公司的第100号会员单位。这家公司通过发展会员单位的方式,招揽客户到其网络交易平台上炒“白银”“原油”“铜”等交易品种。
该资产管理公司成为这家公司的会员单位后,三名被告人又成立电话销售部、网络销售部。电话销售部要求业务员通过购买的客户电话号随机拨打,给客户介绍公司的网络交易平台会给客户贴息,包赚不赔,赔了公司会给予相应的赔偿等手段发展客户。
加为好友的客户,公司业务员有意向客户透露自己在炒现货,很赚钱。还会给客户发一些行情走势图、虚假盈利截图,谎称公司有专业分析师,引诱客户到资产管理公司开户,提供虚构交易平台骗取他人财物。
上当受骗246人被骗2111万
2015年7月,绵阳的被害人俞某某经介绍,到资产管理公司办公地与其签订了《客户协议》。同年7月10日,俞某某在绵阳通过网上操作,向其“公司商品交易中心”平台账户入金500万元,俞某某按张某的指导进行交易,造成连续亏损,俞某某发觉受骗。于是,俞某某将剩余资金出金,并向游仙警方报案。
2016年7月,接到办案民警电话通知,三被告人到福州台江警方接受讯问。案发后,警方从资产管理公司办公地点扣押U盘4个、4G电话卡套13张,三被告人的手机各一部,冻结其公司在银行存款120万元。
三被告人明知资产管理公司与客户经济利益对立,仍予以隐瞒,指使公司业务员苏某等人冒充公司专业分析师,引导客户频繁操作,故意提供反向行情等方式,使客户亏损,骗取他人投资款。三被告人使用上述手段,致使客户在交易过程中亏损。截至2016年7月,资产管理公司共发展了246人在“公司商品交易中心”平台开户,共骗取2111万元。
法院判决三被告人分别获刑14年
2016年7月,因涉嫌犯诈骗罪,张某、叶某、卓某被游仙警方刑事拘留;同年8月,经游仙检察机关批准,三人被游仙警方逮捕,羁押于绵阳市看守所。2017年4月,公诉机关向法院起诉,指控三被告人犯诈骗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游仙法院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为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害,打击刑事犯罪,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等情节,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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