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公共停车位
□本报记者李春梅任露潇文/图
爱车泊在路边停车位,不料爱车却遭到剐蹭,相信这样的糟心事不少车主都曾经遇到过。那么,车辆停放公共停车位被剐蹭究竟该由谁来担责?市民又该向谁进行索赔?交警部门又是怎样处置的呢?对此,记者昨(4)日专程进行了走访调查。
车主停车位上被剐蹭有苦不能说
昨天上午,记者走访了城区内的多处路边公共停车位以及几个营业性停车场。在众多的车辆中,记者发现有不少车辆的车身上都有明显的剐蹭痕迹。而在这些痕迹中,甚至不乏被人刻意用尖锐之物剐划而产生。
在南河路一处公共停车位上,车主杨先生向记者坦言:“在外停车最怕的就是被其它车辆碰撞或是被人剐花车身。为求心安,但凡停车我都会停放在有人守护的公共停车位或是营业性停车场,即便是要缴纳费用自己也心甘情愿。”然而,令杨先生感到失望的是,即便是将车停在了收费停车位上,依然避免不了车辆被剐蹭的命运。
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类似于杨先生这样的遭遇不在少数,车主们往往在爱车被剐蹭后,由于找不到相关单位讨要说法,最终也是有苦说不出。
管理者仅收取占地使用费不为车辆安全负责
车主停车,明明交了停车费,那么爱车被剐蹭,车位管理者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呢?对此,红星街一位路边停车管理员明确向记者回复:停车收费,收取的仅仅是车辆占用公共资源的占地使用费,并不包含车辆管理费。因此,车主车辆被剐蹭,他们无责!
而在顺河街一处营业性私人停车场,管理员都坚称自己所收取的费用与车辆管理无关。“我的工作就是开关门,让需要停车的车辆进入,然后让需要开走的车辆离开。”负责停车收费的老大爷对记者说道。
交警回应索要发票相关管理办法正在制定中
对于车辆剐蹭这样的“微事故”,交警是怎样处置的呢?对此,市公安交警支队勤务大队静态交通管理中队中队长陈敏建议:广大车主在停放车辆后,记得索要发票,发票中对于车辆停放产生的法律关系有明确的规定,并给出了相关的解释——
机动车辆在停车场停放产生的法律关系分为:机动车辆保管合同关系和停车场地临时租用合同关系。凡使用绵阳市地方税务部门“四川省绵阳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的停车场所,机动车停放产生的法律关系为保管合同关系;凡使用财政部门“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定额票据”的停车场所,机动车停放产生的法律关系为临时租用合同关系。
停车场经营者未尽管理义务或者管理不规范,导致车辆损毁或者丢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车辆停放者因过错造成停车场设施或者车辆损毁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绵阳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目前也已经按照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要求完成社会意见公开征求,很快就会通过实施。《办法》对上述问题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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