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识别网络传销?
一是入门费。是否需要以在网上注册成为会员,认购少量商品或缴纳一定费用取得加入资格;
二是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以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报酬;
三是团队计酬。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拉人头的数量)为计算报酬的依据。
3日,绵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通报,绵阳成功破获一起特大网络传销案,打掉一个以投资网络虚拟币“利物币”为名、参与人数达2000余人、涉案金额高达1亿余元的网络传销组织。那么,什么是“利物币”?这种传销模式又是怎样的呢?3日,成都商报记者专访了主办民警,揭秘“利物币”。
坐班宣传
鼓动亲朋好友投资“利物币”
2015年12月底,孟军在杨文的介绍下参与投资利物币项目,后孟军又发展自己的亲戚孟忠为直接下线,孟忠又发展朋友齐俊为直接下线。
孟军、孟忠、齐俊三人在投资利物币项目后,积极通过发微信朋友圈、建微信群、打电话、口口相传等方式,向亲戚、朋友、同事等宣扬利物币投资模式并鼓励他们加入该项目。后来,三人又在游仙区坐班宣传利物币相关投资及获利方式,并接待前来咨询的投资者,收取投资者费用后在利物币官网为其进行注册并激活矿机,同时回收下线的利物币进行返利,并免费给投资者提供茶水。
三人宣称,利物币是德国磐石基金开发的第二代虚拟货币,如果要投资利物币,投资者可以进入利物币官方网站进行注册申购,一名投资者最少要交600元人民币才能获得购买1000枚利物币申购激活1台矿机的资格。一名投资者最多可交6000元申购10000枚利物币激活10台矿机成为一个大单,每天1台矿机可以生产25枚专属于自己的利物币,其中有15枚利物币可以以0.6元价格出售,激活别人的矿机,剩余10枚利物币只能用于80天后激活自己矿机,一台矿机最多工作80天后需要1000枚利物币再次激活才能生产利物币。
警方介绍,他们的利益来源就是激活矿机生产出来的利物币以0.6元价格出售,时间越长产值越大,利物币只能买卖给自己的上下线,每个利物币投资者直接下线只能发展三人,发展的下线可以继续发展下线,新发展的成员,发展9层即可享受管理奖,每天会给上线返利物币,每个利物币投资者只要三个直接下线中有一条下线有80个大单,另外两条下线各有100个大单,即可成为大区经理。三人对参与利物币投资的下线承诺每14天会对利物币投资者矿机中生产出的利物币进行回收返利。
狂赚半年
不再回收利物币导致投资链崩盘
2016年4月,绵阳人王婷在同事口中得知了利物币项目,于是直接投资6000元申购了10台矿机,每天都会登录近10次网站,查看自己矿机生产利物币的情况。同年5月,王婷的矿机生产了近万枚利物币,她准备卖给上线套现人民币时,发现“利物币”网站已经关闭,孟军、齐俊等人失去了联系。
此时,王婷感觉被骗,选择了报警。游仙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主办民警介绍,那段时间,他们接到了多名投资利物币的群众报案,均称自己投资数千元后与负责人失去联系。接报后,警方立即成立了专案组,经过近一年时间的深挖细查,分别将杨文、孟军、孟忠、齐俊等人抓获。
民警介绍,经过调查,2016年5月,杨文不再回收利物币投资者账号中激活的利物币,导致利物币投资链崩盘,大量投资者损失无法追回。而此时,他们均已成为利物币投资体系的大区经理。
“短短半年时间,杨文获利20余万元。因为他有大量的利物币,下线生产的利物币还会给他返利,他再将利物币卖给新加入的成员,一步一步套现。”办案民警介绍。
据办案民警介绍,该利物币投资体系的运行模式,实质是以推销虚拟货币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骗取他人财物。
“因为这个投资额相对不是很大,吸引了大量的人群参与,截至案发,共诱骗了2000余人,整个涉案金额上亿元。”办案民警说。
警方预警
三大方法识别网络传销
办案民警表示,网络传销的主要特点包括:1虚拟性:传销者把以往的上课、拉人头等传销方法完整地搬到互联网中。会员得到的仅仅是一个登录公司网站的用户名和密码管理自己的下线,为了获利不断介绍下线,全程通过虚拟平台来进行操作;2、迷惑性:不法分子利用网站作为传销平台,利用“慈善”、“消费返利”、“积分奖励”等名义给传销违法犯罪行为披上漂亮的外衣,极具迷惑性;3、隐蔽性:与传统传销相比,网络传销的隐蔽性更强,传销组织通过网站、即时通讯工具发展会员,会员通过网站使用用户名和密码加入传销组织,通过网络支付平台完成钱款流转,会员间通过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实现下线发展,完全通过网络平台全程操纵传销活动;4、跨地域性:由于互联网具有无地域限制特点,使得网络传销可以无限制地发展全国各地的会员,网络传销对象可以从传统传销的亲戚、好友扩大到所有互联网用户,极大地扩大了传播范围,而警方在办案的时候,也因地域广、跨度大、人数多而面临重重困难。
那么,如何来识别网络传销呢?对此,绵阳警方提供了三大方法,只要符合以下三个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一是入门费。是否需要以在网上注册成为会员,认购少量商品或缴纳一定费用取得加入资格;二是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以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报酬;三是团队计酬。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拉人头的数量)为计算报酬的依据。
成都商报记者 汤小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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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绵阳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