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冯凤琼特约记者黄志富)半百男子赵某偷车后怕受处罚,将车返回,但仍保管车钥匙。两天后再次将车偷回家藏匿。结果案发被判刑。
2017年9月4日下午,赵某在绵阳高新区永兴镇某加气站外的停车棚内,将付某停在该车棚内,未取出车钥匙的一辆电瓶车盗走,藏在自己家中,因担心被公安机关发现受处罚,次日晚上趁无人之际,将盗窃的电瓶车骑回某加气站入口处,将车钥匙拔去自己保管。
9月6日,赵某发现自己两天前盗走又送回的那辆电瓶车还停在入口处,忍不住又将这辆车骑回家中藏匿。
9月7日,公安机关将赵某抓获归案,并从其家中搜出涉案电瓶车发还给付某。经鉴定,涉案电瓶车价值2840余元。
高新区法院认为,赵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赵某认罪态度好,事发后已将涉案电瓶车发还给被害人,可酌定从轻处罚。判处赵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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