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6)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市规委会主任刘超主持召开市城乡规划委员会2017年第6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绵阳市第一批拟申报历史建筑名录》《涪城区吴家镇总体规划暨局部控规(2016-2030)》《中国科技城(绵阳)总部经济试验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等事项。
■记者李志豪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绵阳市第一批拟申报历史建筑名录》。为充分发挥历史建筑的文化展示和文化传承价值,更好地延续历史文脉、展现城市风貌,经现场查勘、专家评审、征求意见、社会公示等程序,最终确定将跃进路片区百号楼、长虹121大楼等6栋建筑,朝阳厂片区58所第二车间、朝阳厂机加工车间等4栋建筑,丰谷镇梁家烧房、党家大院等7栋建筑作为绵阳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并将在12月底前完成挂牌工作。
会议强调,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历史建筑是城市发展演变历程中留存下来的重要历史载体,承载着不可再生的历史信息和宝贵的文化资源,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要延续城市历史文脉,践行新发展理念,坚定文化自信,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保护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等文化遗产的重要意义,保护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保留中华文化基因。要展示城市历史风貌,处理好城市改造开发和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关系,不拆真遗存、不建假古董、不在历史建筑集中成片地区建高层建筑,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要结合绵阳的历史传承、区域文化、时代要求,打造自己的城市精神,对外树立形象,对内凝聚人心。要保护传承合理利用,采取区别于文物建筑的保护方式,在保持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的外观、风貌等特征基础上,合理利用、丰富业态、活化功能,实现保护与利用的统一,充分发挥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等文化遗产的文化展示和文化传承价值。
会议要求,要按照“各方参与、分工协作,全面普查、分批上报”的总体思路,加快推进历史建筑的普查确定工作,建立历史建筑保护清单和历史建筑档案,明确保护主体、保护要求,探索建立历史建筑保护和利用的规划标准规范和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做好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工作。
《涪城区吴家镇总体规划暨局部控规(2016-2030)》提出,将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主、新能源产业为辅,形成“一心、三轴、三片区”的空间结构,着力打造集康养、综合服务为一体,产城融合、宜居宜业、环境优美的城市新区。
会议还审议了其他规划事项。
副市长、市规委会副主任罗蒙,市政府秘书长、市规委会委员谭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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