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兰兰特约记者黄志富)男子肖某以查吸毒为由敲诈债主,近日被涪城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处罚金5000元,并对审理期间所退赃款7202元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
据涪城区检察院指控:2016年12月16日,肖某与杨某(另案处理)在绵阳城区某小区黄某家中。下午6时许,本案受害人李某通过微信联系肖某,让他还钱。
当晚8时40分许,肖某电话联系某派出所辅警甘某、曾某某,假称欠他和黄某钱的人吸毒,让甘某、曾某某(均另案处理)开警车过来恐吓一下,把欠款收回好还给甘某、曾某某。
李某来到黄某家中,看见茶几上有吸毒工具,遂采用烘烤的方式吸食了冰毒。10多分钟后,甘某、曾某某开警车着制服依约来到楼下,黄某、杨某借机出门。几分钟后甘某、曾某某进入黄某家中,以查获吸毒为由,控制住肖某和李某。肖某佯装求情欲“行贿”免除处罚,然后当着李某的面,给黄某打电话问银行卡的位置要借款一万元,李某听到后,也提出要借一万元行贿。肖某持银行卡跟甘某假装下楼去取钱,其在停车场呆了几分钟后返回。
甘某、曾某某离开后,肖某与杨某等人多次以语言威胁、殴打等方式,强迫李某归还并不存在的一万元借款,李某用其银行卡
在柜员机上取款三次共计1300元存入杨某账户。
12月17日,李某向其表妹吴某借钱,吴某的亲属向杨某的银行卡上存入2000元。当日下午,肖某与杨某等人强行将李某价值3902元的苹果6S手机变卖,获款1300元。李某当天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7年3月7日,肖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9月22日,涪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期间,肖某亲属代其退赃7202元。
法院审理认为,肖某以暴力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肖某当庭认罪、积极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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