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执行,叔侄合谋制造“巨债”
贺某是贺某某的侄儿,贺某某与蒋某系夫妻关系。
2012年2月,贺某某将登记在其名下,位于高新区的房屋租赁给绵阳某医院后,某医院委托宋某、樊某等人对房屋负一楼至三楼的原有旧装修进行拆除、运渣后,对承租的整栋房屋,含后面改建加层部分进行重新装修。
2012年6月,贺某某经贺某介绍,与曾某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曾某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对涉案房
屋的四楼进行改建、并加层修建五、六楼。
施工过程中,贺某某均是直接向曾某支付工程款,贺某均未实际参与施工。
2016年7、8月期间,贺某某以房屋负一至四楼(已办理产权)已经抵押给银行,为自己与丈夫蒋某的儿子2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因担心其五、六楼房屋被其他债权人申请拍卖为由,请贺某帮其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贺某表示同意。
诉讼有猫腻,法院决定重审该案
2016年11月中旬,贺某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向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议书确认了蒋某、贺某某欠贺某587万元工程款及29万元违约金,并确认了蒋某、贺某某将涉案房屋4-6楼拍卖、变卖、折价所得价款,优先偿还贺某的工程款。
然而,其他债权人在私下了解情况时却发现了猫腻,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异议,高新区检察院经调查,认为贺某未实际参与涉案房屋的装修、改造和加建等工程,调解书认定的事实存在错误,向高新区法院提出了再审检察建议。
2017年6月21日,高新区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决定再审本案。
撤销原诉讼,原告承担案件受理费
再审过程中,贺某与蒋某、贺某某均认可原审诉讼系编造,他们之间并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贺某称,蒋某、贺某某是为了保住5、6楼的房屋不被其他债务人执行,才找他帮忙,到法院起诉,不是他的真实意思表达。
蒋某也称,其儿子将房屋1-4层抵押给银行贷款2000万元,为了保住5、6楼的房屋不被其他债权人拿走,所以安排贺某去法院起诉,律师也是他们安排的,与贺某无关。
法院再审认为,贺某与蒋某、贺某某存在恶意串通,虚构事实的行
为,双方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达成调解协议,其行为侵害了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扰乱了司法审判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与司法公信力,构成虚假诉讼,因双方当事人的虚假诉讼行为,导致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在事实认定上存在错误,应当予以撤销。
10月23日记者从高新区法院获悉,高新区法院再审后,近日依法判决撤销因虚假诉讼达成的民事调解书,驳回贺某对贺某某、蒋某的诉讼请求,同时由贺某承担原审的案件受理费。
法官说法
虚假诉讼必定事与愿违
法官指出,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本身没有问题,但案件背后却是原被告虚假调解的结果,调解结果侵犯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检察院提出再审建议,法院依法进行了撤销,再审进行了判决。同时,贺某也因虚假诉讼承担2万余元再审的案件受理费。
此案告诫人们,利用虚假诉讼逃避债务必定事与愿违,而且这种行为本身也可能涉嫌犯罪,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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