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瑜特约记者黄志富)28岁男子洪某在盗窃罪刑满释放的第二天,又因漏罪被警方抓回收监,再次接受审判。
据介绍,洪某因犯盗窃罪,2017年2月20日被涪城区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7年6月29日,罚金尚未缴纳的洪某刑满释放。然而出狱第二天,洪某就因盗窃漏罪,被绵阳高新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7月19日下午6时许,洪某窜至绵阳高新区某小区1栋20楼,攀爬防护栏,通过阳台进入19楼2号居民胡某家中,将胡某放在卧室钱包里的400元现金盗走。但洪某在第一次因盗窃入狱后,隐瞒了此次攀爬防护栏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洪某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洪某表示认罪并请求从轻处罚。
高新区法院认为,洪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洪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还有遗漏盗窃罪没有判决,应当实行数罪并罚。据此,法院依法判处洪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与原犯盗窃罪判处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对洪某的违法所得400元继续予以追缴,返还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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