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昕怡特约记者黄志富)9月22日上午,代表数百因受蒙骗,参与非法集资的3名受害者手持“维护法律尊严,公正执法为民”的锦旗,来到游仙区法院,真心感谢法院在办理白某某、耿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为受害人挽回了70%的经济损失。
2015年,白某某、耿某某二被告人与集资参与人431人(次)签订了《委托居间服务协议》和《借款合同》,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共计1300余万元。
案发后至游仙区法院开庭审理前,白某某、耿某某尚未清退非法集资款共计330余万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游仙区法院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千方百计最大限度挽回集资参与人损失;承办法官夜以继日审阅上百本案卷,耐心接待当事人200余人次,电话接待当事人千余人次,两次奔赴河南省洛阳市和伊川县查封、扣押价值230余万元的涉案财物,最大限度地追缴集资款。截至目前,已经清退70%的非法集资款,有效防止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在送锦旗的过程中,集资参与人纷纷表达对法院的衷心感谢,受害人杨先生激动地说,承办法官不顾自己身怀六甲,日夜奔走、耐心解释、细致办案,成功追回了大部分集资款,减少了受害者损失。在游仙法院法官身上,真正体现了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精神,值得大家信赖和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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