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积极营造网络消费的良好环境;要求经营者建立先行赔付制度,保障消费者及时获得赔偿;督促经营者自觉履行消费维权法定责任……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实施3年来,市工商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工商局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新消法,坚持改革创新,把党委政府的战略部署与消费维权工作有机结合,多途径、高效率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绵阳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新贡献。
3年来,全市工商消协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2093件,解决21650件,解决率达98%,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27.8万元。转办央视“3·15”晚会投诉件30件,群众满意率100%。
■姜海涛记者范萌
红盾牵手
促进消费维权社会协同共治
构建消费维权社会协同共治是新消法的要求,围绕这一精神,在市政府领导下,绵阳市建立了由工商部门牵头,发改、经信、司法等21个部门和单位协同配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职能互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力维权,合力执法的协作体系,方便快捷、及时有效地为广大消费者服务,现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以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活动为突破口,市工商局、市消委会广泛开展消费教育宣传工作,评选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广泛发挥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各种媒体作用,开展全方位社会普法宣传和多元培训。携手绵阳市主流媒体开办专栏、开通互动热线,发布消费警示,开设消费维权专版,关注消费热点,回应群众呼声,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通过记者访谈、召开新闻通报会、播放12315公益广告、印发画册读本等,形式多样宣传新消法,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消费,指导消费者依法维权,警示经营者遵守诚信守法经营之道,进一步增强了广大消费者的依法维权意识和经营者的遵纪守法意识,营造起浓厚的消费维权社会氛围。
绵阳市各级工商消协部门还深入开展新消法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景区、进商场活动,通过“三局一会联动·社区互动讲堂”大型公益活动、“增强鉴别能力,远离消费陷阱”消费维权讲座、“辨假识假知识”专题讲座等消费教育活动,对消费者进行消费维权法律法规、识假辨假知识、消费陷阱等教育引导,取得了良好效果。
红盾出击
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
为完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机制,市工商局针对消费者投诉相对集中、与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以及涉及生命财产安全的商品,积极开展网上、网下全方位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及时公布抽检信息,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
市工商局以深入开展“红盾春雷行动”为契机,针对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抽检结果为依据,集中执法力量清查不合格商品,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根据投诉举报重点、媒体关注的热点,开展流通领域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源头管控。3年来,全市立案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案件420件,案值156.42万元。
市工商局把加强互联网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作为服务性监管工作,坚持一体化监管,严厉打击网络交易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健全完善网络交易投诉及售后维权机制,依托12315服务点、站推动网络市场的放心消费的工作机制,进一步从网络经营主体建档、网络巡查和涉网案件查办等方面入手,严厉打击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目前,全市建立网络消费维权服务站4个,经营主体数据库已建档1945户,建档率100%,网络交易类平台17户,累计查处涉网案件75件。
高效履职
不断创新维权新手段
市工商局充分发挥“一会两站”的作用,扩大12315维权服务点覆盖面,完善各站点规范化建设。目前,全市共建立消费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2362个。完成了12315视频调解系统的升级改造,实现了现场实时受理消费者投诉调解,又可进行12315系统内部业务流转,切实提高了消费纠纷解决效率。
同时,创新12315工作机制,与市长热线12345合并,进一步拓宽消费者诉求渠道,提升消费纠纷调处能力,做到消费者诉求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为更好地落实自律约束机制,市工商局、市消委会大力推进12315“五进”活动,引导和督促经营者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健全商品质量和服务规范、消费纠纷和解与消费侵权赔偿等制度,督促企业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促进消费纠纷源头化解。督促经营者完善首问负责制度,建立和完善先行赔付制度,强化经营者诚信经营和主体责任意识。着力引导在全社会形成重诺守信的诚信氛围。截至目前,全市有国家级“守重”企业15户,省级“守重”企业91户,市级“守重”企业188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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