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范萌)近日召开的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绵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专题审议,为《条例》如何更加科学完善“把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华,副主任陈兴春、黄正良、董晓彬、代顺兴、李川萍、李作虎,秘书长王昭洪出席会议。副市长颜超列席会议。
绵阳水系发达,境内有大小河流及溪沟3000余条,建立健全并落实水污染防治“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法规体系、监管体系、运行体系,为建设幸福美丽绵阳提供良好的水环境保障显得格外重要。对此,经公开征集立法选题,并报市委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将《绵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纳入今年立法计划,并将成为全省首部水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
此次审议中,大家对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措施是否可行、饮用水水源保护责任机制是否完善等提出积极建议和修改意见,建议进一步细化完善有关执法条款,增加水资源保护激励措施,对违规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给予奖励,依法加大对损害水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建立市级联合预防整治和保护机制,为促进绵阳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幸福美丽绵阳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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