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任露潇)昨(22)日,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绵阳调查队值守“政风行风热线”,就市民提出的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在内容上的变化、居民可支配收入数据与老百姓感受存在差异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一市民咨询:与以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相比,《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在主要内容上有什么变化吗?
市统计局工作人员回复:《条例》从8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国家1987年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原来的《细则》共6章36条,8月1日施行的《条例》共8章55条,《条例》的新增内容主要包括: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明确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主体的相关内容;政府统计机构人员向调查对象的说明责任;国家建立统计资料灾难备份系统的规定;统计资料分种类保存时限的规定;建立统计资料的共享机制等内容。
一市民咨询:为什么公布的居民可支配收入数据与老百姓感受存在差异?
国家统计局绵阳调查队工作人员回复:今年上半年,绵阳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76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0%。总量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63元,增速低于全省0.3个百分点。实际上居民收入公布的是一个平均数。公布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与老百姓感受存在差异,主要是老百姓对居民可支配收入调查范围和包括的内容不太了解。从现在的调查方法制度来看,理论上有60%以上的人居民收入达不到公布的平均数,从内容上老百姓还应把家庭财产性增值收益、家庭投资收益等计算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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