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陈荣
手机七连号被过户,用户要求“物归原主”。今年7月14日,高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绵阳联通赔偿刘女士损失5000元。
2016年5月,刘女士前往绵阳联通补办前夫使用的尾数七连号手机卡,发现该七连号手机号码在未欠费和未办理停机的情况下,已于2012年1月21日被绵阳联通一代理商绵阳尖峰通讯过户给罗某,之后又先后三次过户给了现在的用户齐某。得知自己和前夫都不知情的情况下,七连号手机号码被过户,刘女士向绵阳联通申请补办该七连号手机号码,被绵阳联通拒绝。于是,刘女士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绵阳联通补办该七连号手机卡并赔偿1万元损失。
用户从未拖欠话费却遭遇被过户
刘女士是黑龙江省人,在绵阳居住,她于2009年向绵阳联通申请了一张尾数为七连号的手机卡,并按约定预存了话费,该号码一直由其丈夫使用。2014年,刘女士和丈夫离婚。2016年5月,刘女士前夫让她继续使用该七连号,因手机卡遗失,刘女士向绵阳联通申请补办,才发现绵阳联通一代理商擅自将该七连号过户给了其他人。
“我们按双方约定预存了话费,才取得了这个七连号手机号码的使用权,在用户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原本属于我的号码过户给其他人,这种做法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希望通过法律讨一个合理说法。”刘女士说。
联通通过管理系统进行了“合理审查”
绵阳联通在一审庭审中辩称,其代理商绵阳尖峰通讯申请办理过户时,公司通过管理系统进行了合理审查,不存在过错。刘女士虽是外地人,但长期在绵阳居住生活。从2013年开始,手机卡实行实名制登记,号码使用人如未完成实名制登记,通讯企业也有权注销号码、停止服务,联通表示刘女士主张的赔偿1万元损失无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
法庭经审理查明,2012年1月21日该七连号手机号码过户前系统显示登记机主为刘女士,除刘女士过户给罗某时无客户证件审验记录外,此后发生的过户均有客户双方有效证件的纸质资料。第一次过户时,刘女士不存在已逾期未缴纳通讯费用达90日以上的情形。有关部门规定实名率在2016年底必须达到100%,此前并未明确规定补办时限和逾期后果。绵阳联通在过户时未进行客户有效证件审验,又不能出示此次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纸质资料,以证实刘女士本人或委托人到场,故被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一审
认定通讯合同被无故解除,判令绵阳联通赔偿刘女士损失5000元
高新区法院认为,刘女士与绵阳联通就该七连号手机号码达成真实、有效的通讯服务合同,刘女士合法取得了该手机号的使用权,绵阳联通负有为刘女士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和价格合理的通讯服务的义务,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解除合同和终止服务。2012年1月21日,绵阳联通一代理商绵阳尖峰通讯未经刘女士同意,擅自将该手机号过户给他人,导致刘女士不能继续使用该手机号,在事实上造成了刘女士和绵阳联通通讯服务合同被无故解除,刘女士有权要求绵阳联通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绵阳联通所称刘女士未办理实名登记,其有权注销号码、停止服务的理由,明显缺乏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鉴于该号码已数次变更,现使用人齐某系善意取得该号码使用权,刘女士要求恢复该手机号使用权的请求在事实上已无法实现。另外,绵阳联通有权管辖、经营的此类型手机号均已在网使用,刘女士提出的更换其他尾数为七连号手机号码的补救措施在法律上和事实上也不能实现。针对高新区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8月20日,记者从刘女士处得知,她已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继续主张恢复自己的原七连号手机号码,要求绵阳联通“物归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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